问: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依法须经审批或取得行政许可,而未经审批或许可的,是否影响当事人所签订技术合同的效力?
答:认定合同效力,应以合同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为判断标准,而不宜以违反行政规章规定为由认定合同无效。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依法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或取得行政许可,而未经审批或许可的,不影响当事人所签订技术合同的效力。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问: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依法须经审批或取得行政许可,而未经审批或许可的,是否影响当事人所签订技术合同的效力?
答:认定合同效力,应以合同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为判断标准,而不宜以违反行政规章规定为由认定合同无效。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依法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或取得行政许可,而未经审批或许可的,不影响当事人所签订技术合同的效力。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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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公共利益行政规章,能否作为认定合同效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