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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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当支付赔偿金的情形

发布者:姜勃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公司法 |2835人看过

(一)法定赔偿情形

1、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2、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3、违法约定试用期的,劳动者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被责令限期支付但未支付劳动者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的,用人单位应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5、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的2倍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因造成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

1、因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法,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2、劳动合同缺乏必备条款或者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

3、招录时扣押证件或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收取劳动者财务;

4、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违法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

5、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效;

6、用人单位严重违法用工。

7、未及时提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8、用人单位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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