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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的违约金利率是否过高

作者:吉峰律师团队时间:2023年01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84次举报

因为融资租赁业务属于高风险业务,合同会约定较高的违约金利率,实务中,法院对于违约金利率是否过高的判断标准会参照民间借贷司法解释4倍LPR的贷款利率的上限要求,但不完全同意,比如对于出租人主张每日万分之八的违约金,部分案例是支持的,部分案例是不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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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一:应使用民间借贷相关规定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16)沪0104民初5397号民事判决,中华开发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南通通润机械铸造有限公司、沈红太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中,中华公司要求按日万分之八的标准计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明显过高。本院参照最高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予以调整,按年息24%计付(按照现在标准:4倍LPR的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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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二:应按照合同约定适用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13)黄浦民五(商)初字第11098号民事判决,恒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江苏旭日轴承有限公司、宁波旭日西尔沃轴承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中,因为《融资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当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构成违约,“则自租金支付日起,每迟延一日,按所欠租金额计算每日万分之八的逾期利息”,上述对违约金计算方法的约定,系双方当事人合意的表现,且该约定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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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三:违约金30%过高,违约金计算基数和利率都应予调整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2015)长民二(商)初字第10426号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江苏速顺物流有限公司、南京苏沃工贸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中,该院认为,违约金兼具惩罚以及补偿性质。双方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将违约金约定为未到期租金总额的30%。融资租赁公司由于承租人的违约行为受到利息损失,故本院综合本案中双方的实际履约以及违约情况,将违约金调整为以已到期未付租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按照现在标准:4倍LPR的贷款利率),自逾期支付租金之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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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四:融资租赁行业系高风险行业,对被告抗辩称30%过高不予采纳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2015)长民二(商)初字第4227号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马鞍山市中方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金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中,承租人认为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为未到期租金总额的30%过高,但融资租赁行业系高风险行业,而《融资租赁合同》的违约金计算系原告与被告金辉自愿签订,故对于被告的抗辩不予采纳。

综上:笔者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9条的规定,“承租人逾期履行支付租金义务或者迟延履行其他付款义务,出租人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要求承租人支付逾期利息、相应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该解释未就逾期利息、违约金提供相应的参考标准。最高法民二庭观点:违约金本质上是补偿性质,为了弥补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如果承租人主张逾期利息、相应违约金的金额过分高于承租人违约行为对出租人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依照当事人请求,按照《合同法》第585条之规定,予以适当减少。


可见,融资租赁违约金的高低应以实际损失作为判断基础,这里的实际损失是出租人能够证明的所有损失,而司法实践中对于该损失的衡量与判定比较复杂也缺乏相应的标准。。这里的实际损失往往包括资金占用损失(可参考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业务收益损失(融资租赁合同签订伊始已经确定的收益以及有证据证明的预期收益)、催收逾期租金而发生的费用等。对此,在该类案件办理过程中应注意证据的搜集和整理。若无法举证,有的法院相关做法是违约金以逾期租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按照现在标准:4倍LPR的贷款利率)计算,该做法无疑是参照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9、30条的规定。


2020年12月29日之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为全国处理融资租赁案件纠纷最多的法院,目前对于违约金利率和逾期利率合计未超过24%(按照现在标准:4倍LPR的贷款利率)的,浦东法院会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处理,如果合计利率超过24%(按照现在标准:4倍LPR的贷款利率),会主动联系原告,让原告主动调整自己的诉讼请求或者酌定调低,与此同时,计算违约金或逾期利息的基数会调整为到期未付的租金,而不是全部未付租金。相关的判例非常多,可以从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拉赫兰顿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等相关融资租赁纠纷中都能发现浦东法院的裁判思路。


但是最高法院于2020年12月29日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批复广东高院,明确: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七类地方金融组织,属于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其因从事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该公告内容,也就是说从2021年元旦开始,逾期利率或违约金综合利率都意味着从司法层面承认了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的金融机构身份,利率水平也不再受民间借贷4倍LPR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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