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劳动期间造成人身伤害后,往往对工伤认定、工伤流程、工伤赔偿甚至对“私了”还是“公了”产生疑问,这种情况下对劳动者而言是极为不利的;本篇文章旨在帮助劳动者在发生工伤损害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工伤认定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8.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9.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10.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1.固定工作场所应予以确认;
2.非固定工作场所的情况;
a.工作内容经认可的场所,从事与本岗位相关的工作,应予以确认;
b.工作内容经认可的场所,从事符合常理的工作,应予以确认;
c.工作内容经认可的场所,从事与本岗位不相关的工作,不予以确认。
1.正常工作时间应予以确认;
2.工作时间前后各2小时内的情况;
a.从事经认可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事务,应予以确认;
b.从事经认可与工作有关的其他活动,应予以确认;
3.在其他时间,从事与工作有关的事务在经认可的工作时间外,从事经认可与工作有关的事务,应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