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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二)

发布者:路绪华律师|时间:2021年09月07日|分类:法律常识 |310人看过举报

06

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

第八百五十一条 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品种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

第八百六十三条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等合同。

技术许可合同包括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使用许可等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07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

第三百四十八条 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

第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08

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

第三百五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09

居住权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10

地役权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

第三百七十三条 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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