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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面积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一致

发布者:申思律师|时间:2020年07月08日|分类:合同纠纷 |454人看过


交房后房屋面积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一致如何处理





     面对现在越来越火爆的房地产市场,很多购房人在购买房屋时都不是现房,绝大部分都是期房。在购买房屋时,都是根据开发商的沙盘描述、户型图面积等作为参考,而签订的购房合同。在现实中,往往会出现实际交付的房屋同购房合同上约定的房屋面积不一致的情况,在此情形下,购房者应当如何保护自身权益呢?法律对此又是如何认定的呢?





《最高院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根据法律规定,面积误差在3%之内的,不得要求解除合同。面积误差在3%之外的,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并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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