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2023年6月7日,被害人卞XX发现其位于扬州市泰安镇祖宅南门口的道路被邻居卞XY用栅栏围挡,遂上门与被告人卞XY理论,双方发生争吵,继而产生肢体冲突,过程中,被告人卞XY以拳击打被害人卞XX胸部左侧,致被害人卞XX受伤。经鉴定,被害人卞XX外伤致其胸部左侧第5-9肋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卞XY明知他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候,后自愿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律分析:
法律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量刑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代理思路:
王纯律师作为被害人代理人庭前提交被告人不具有自首情节,本案因被告人原因而产生,被害人无过错且对矛盾激化不负有责任,被告人认罪不认罚,被告人无悔罪态度,被告人未赔偿原告遭受的损失,被告人未取得被害人谅解,希望法院对被告人认罪认罚进行从宽时严格把握等法律意见,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出庭参加公诉迫使被告人赔偿被害人损失。最终经过公诉开庭及谈判,王纯帮助当事人获取赔偿10余万元。
律师简介:
王纯律师,北京市盈科(扬州)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盈科江苏区域刑民交叉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盈科全国刑民交叉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主要从事商事诉讼、刑事辩护、刑事控告以及刑民交叉业务,曾为中国移动扬州分公司、华东新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扬州市浙江(温州)商会、扬州市福建商会、扬州市丹东商会、江苏省黑龙江商会等多家央企公司、商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