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因斯坦曾风趣地说:“你跟不喜欢的人在一起,就算一个小时,也会觉得很久;可跟恋人在一起,就算一天,也只像一个小时。”前半句话用在离婚的当事人身上最合适不过了。每一个来找我离婚的当事人都是心急如焚,因为再也不想在不幸福的婚姻中多留半秒。
她们急于离婚的心情我完全可以理解,也都会尽量帮她们尽快解决,但是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刚刚表决通过的《民法典》却设置了30天的离婚冷静期。这下可让全国的人民都不冷静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 大到物权、合同,小到家庭矛盾、邻里纷争,我们一生中几乎大大小小的民事活动都能够在其中找到依据。这也印证了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说,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人就是整个国家。
翻开《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这样写道“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也就是大家热议的离婚冷静期真面目。
从该条的内容可以看到,30日的离婚冷静期针对的仅是协议离婚,他对诉讼离婚适用吗?你或许会问。肯定有人会说,这还有疑问吗?肯定不适用。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干”。法院虽然不会在判决之后给你30天的冷静期,但是案件审理过程中,也可能会给你一个突然的惊喜。这不网上已经传出了很多个法院的“离婚冷静期通知书”。
暂且不论该文件的真假。我只想说如果你想开始或者结束每一段感情,请都保持冷静。即使国家为你的婚姻操碎了心,但最终这个过程的每一步还是需要你自己亲自去走,你经历的痛苦也只能自己去默默的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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