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孩子都是天上的一颗星星,作为父母,我们需要用心守护,确保星星能够散发着自己的光芒,而不被阴霾所笼罩。遏制性侵保障幼童身心健康不仅是小家庭问题,更是个社会大问题。
最近山东高管被指性侵养女案,又一次让性侵的话题成为疫情之下的一个焦点。大脑里突然又闪现出57岁的上市公司董事猥亵9岁女童案,云南小学教师陈玉章,从2012年开始,利用自己的教师身份,采用哄骗、恐吓、暴力等方式,对14名学生实行性侵,其中13名学生是14岁以下的幼女,有的学生被侵害次数多达数十次甚至上百次。陈玉章于2018年11月28日被执行死刑。
一、 性侵的高发和严重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数据,以猥亵儿童罪为例,2017年至今年6月,全国法院共审结猥亵儿童犯罪案件8332件,其中,2017年审结2962件,2018年审结3567件,2019年1-6月审结1803件。而且由于性侵案件的隐蔽性,不排除还有一定比例的案件尚未进入司法程序。
除了性侵犯罪,根据美国的统计结果,美国有接近三分之二的青少年,曾有过被性侵或性骚扰的心理阴影。我由于工作的关系,长年会接触对未成年人的性侵案件,而这类案件也在呈逐上涨的趋势。通过国内外的数据,和真实的案例,并且与同龄人的交流后,我们很多成年人在未成年时期都受到过性骚扰,比如暴露生殖器官等等。这些案例和数据以及自己听到看到的种种,让我觉得预防性侵,是我们每个人不可逃避的责任。
二、 性侵行为法律上认定。
刑法中没有明确的性侵罪的规定,类似行为将以猥亵罪来认定。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法律虽然有了相关的规定,但是一般性侵真正受到惩罚的少之又少很少。因在司法实践中,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与其他刑事案件相比,其发生往往较为隐秘,不易被人发现或察觉,大多为“一对一”场合,证据较为单薄,且由于未成年被害人年龄、心智发育不成熟等方面的因素,使得此类案件在证据收集、审查等方面存在较大困难,有时甚至会出现性侵犯罪事实难以辨明的情况,从而使得犯罪分子逃脱法律的打击和制裁,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性侵无论是对未成年身体和心理都具有极大的危害。
相关案例: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检例第42号)、骆某猥亵儿童案(检例第43号)、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2017)鄂0105刑初775号李某某猥亵儿童罪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6)津01刑终376号张某猥亵儿童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粤高法刑三终字第262号马某强奸、猥亵儿童罪(父亲猥亵自己两个亲生女儿)。
三、 如何守护好我们的孩子
1、国家
国家应该从立法上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保护,构建以被害人陈述为核心的证明体系,加强对该类犯罪的打击力度。韩国电影《熔炉》上映第37天,韩国国会以207票通过,1票弃权压倒性通过“性侵害防止修正案”,又名“熔炉法”。修正法中最重要的一点为:性侵女身障者、不满13岁幼童,最重可处无期徒刑;废除公诉期。加害者如任职于社会福利机构或特殊教育单位可加重处罚。
2、家庭
家庭是我们最好的避风港湾,父母是我们最好的老师。父母作为未成年孩子的监护人需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好好保护孩子、教育孩子不要和陌生人说话、不要吃陌生人的东西、身体的一些部位不能被人触碰……教给孩子正确的性生理知识、正确的性道德和性法律知识。教导孩子遇到伤害要第一时间告诉家长,要学会自己保护自己。
如果惨案已经发生,不要害怕所谓的“家丑外扬”,应该立刻报警,毫不犹豫的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孩子,将罪犯绳之以法;以合法的舆论方式向社会大众发出警告,警醒家长们保护孩子。
3、学校
2013年9月,教育部、公安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发布《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共青团、妇联组织要通过课堂教学、讲座、班队会、主题活动、编发手册等多种形式开展性知识教育、预防性侵犯教育,提高师生、家长对性侵犯犯罪的认识。学校要把性的自然知识、性的社会和人文知识尽可能系统、规范、科学地传递给未成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