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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婚姻家庭法律指引--期间与诉讼时效

发布者:王华珍律师|时间:2020年03月18日|分类:婚姻家庭 |689人看过

35、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不能在离婚后1年内向法院请求并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怎么办?

       答:《婚姻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对于未能在1年内行使权利的,因民法总则以及婚姻法司法解释均明确该期间为除斥期间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其权利消灭。因此,在当前疫情情形下,当事人如不能及时行使权利,便会产生权利消灭后果。


36、因受疫情的影响,有权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一方未能在离婚后的一年内行使的,超过一年还能行使吗?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三项规定:(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明确上述一年期的性质为除斥期间,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其权利消灭。因此,在当前疫情情形下,当事人如不能及时行使权利,便会产生权利消灭后果。


37、因胁迫结婚,受胁迫一方可在什么期限内行使撤销权?

       答:《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8、因受疫情的影响,当事人未能在1年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超过1年还能行使吗?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将宣告无效的权利认定为撤销权,将该一年期间明确为除斥期间,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其权利消灭。因此,在当前疫情情形下,当事人如不能及时行使权利,便会产生权利消灭。


39、疫情导致当事人搜集证据困难,是否可以申请延期举证?

    答: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延长举证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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