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子女一方可否以受疫情影响收入减少为由,拒绝支付父母赡养费?
答:《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子女对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支付赡养费,是其法定义务。子女受疫情影响收入减少,并不影响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但如支付赡养费确有困难的,可与父母协商暂时适当减少或暂缓支付。
32、父母感染疫情治疗出院后,其子女以怕被感染为由,拒绝照顾,是否涉嫌构成遗弃?
答:《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该法十五条规定:“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父母感染疫情治疗出院后,其子女以怕被感染为由,拒绝履行亲自照顾或以其他方式履行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违反了相关规定,涉嫌构成遗弃行为。
33、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是否可以签订意定监护协议?
答:按照《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之规定,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是否可以签订意定监护协议的关键在于患者是否能够清楚表达其真实意思表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轻症患者症状较轻,通常表现为感冒、咳嗽、发烧等,可以清晰表达其真实意思,可以签订意定监护协议。同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重症患者,就算其呼吸不畅,四肢无力,但在其意识清醒的情况下,依旧可以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律师建议,如有这方面需求的患者,可以与自己的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尽早书面签订意定监护协议。
3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重症患者,在危急情形下,如何有效设立遗嘱?
答:大多数老年人在得知自己得病后,为避免子女因遗产分割等事宜发生纠纷,均有设立合法有效遗嘱的迫切想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之规定,患者可选择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在情况危急时,选择口头遗嘱方式。
自书遗嘱需患者本人亲笔书写、签名,并附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录音遗嘱也需要有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而,口头遗嘱是在危急情形下设立最便捷的一种遗嘱形式,也需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若患者后续治愈平安出院,说明危急情况已解除,患者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重新设立遗嘱的,原危急时刻所立的口头遗嘱则归于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