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武汉XX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被告徐X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24日适用简易程序立案后,于2022年8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A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宋XX,被告徐X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XX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法院判决:
一、原告武汉XX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徐X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32876.65元;
二、原告武汉XX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徐X未休年休假工资3023.14元;
三、原告武汉XX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被告徐X办理失业保险申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