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详情:原告武汉某某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2022年4月13日立案受理后, 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该律师代理被告方。
最终调解如下:
一、被告安徽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差欠原告武汉某某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180,000元,于2022年7月15日前支付完毕,原告武汉某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在收到被告安徽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款 项后三日内向法院提交解除保全申请;
二、原告武汉某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于被告安徽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货款后三天内向被告安徽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具557,451.96元的发票;
三、若被告安徽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时足额支付,则原告武汉某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可按照227,860元申请强制执行,并以166,381.96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违约金,自 2022年3月1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原告武汉某某混凝土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款项付清后,双方再无其他纠纷。
案件受理费2359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1659元,共计 4018元,由原告武汉某某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若被告安徽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则由被告安徽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