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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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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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赵某所有权纠纷

发布者:丁娟律师|时间:2018年05月31日|分类:继承 |645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15年7月26日,原告张某的儿子张某某在山西省XX县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张某某的合法继承人有其妻子赵某、其父母张某(男)、张某(女),儿子张小某,死者妻子代理其他三名亲属与赔偿义务人达成调解协议,赔偿43万元,由赵某全部带领,不支付死者父母应得的赔偿款,并经常恶言恶语,经二老多次讨要无果,诉至法院,要求分割赔偿款项。

审判结果

法院判决赵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死者父母184270.54元(律师代理诉讼部分全部支持)。

律师解读

遇到这种要求分割的赔偿款的问题,首先要清楚,赔偿款并不属于遗产,但可以比照遗产来继承,通常第一步需要弄清楚死者的合法继承人也就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有谁?民法上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死者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只有在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才能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第二步:根据赔偿款的组成来分配具体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案件可能有所不同,需要具体分析)。首先扣除丧葬费、60岁以上生活来源老人以及18岁以下孩子的被抚养人生活费,剩余的款项由所有继承人平均分配。

这类案件涉及亲情,尽量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咨询律师根据法律规定计算具体的分割方案及数额,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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