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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律师在刑事案件侦查阶段的重要作用

作者:周勇律师时间:2018年06月0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07次举报


浅论律师在刑事案件侦查阶段的重要作用

 

律师在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的作用极其重要(特指刑事拘留开始至第30天的期间)!侦查阶段就是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投入看守所后进行的取证过程,主要包括审讯嫌疑人、收集物证、调取书证等。

 

辩护律师周勇律师基于(电话/微信:18620982288)本人正在办理的一起诈骗金额特别巨大的诈骗案中的经验,本律师认为律师在刑事案件侦查阶段主要有以下3点极其重要的作用:

 

1、让嫌疑人认识到“诱供”及如何防止“诱供”

何谓诱供?现如今严重的刑讯逼供已经相对比较少见了,但却仍然存在大量的诱供。举个例子来解释诱供:A君涉嫌贩卖毒品案件,抓到现行是5克冰毒,但被抓之前还有两次贩卖冰毒的行为,分别是5克和45克。公安审讯人员一般在审讯A君时会这么说:快点交代吧,“你这没多大点事儿”、“交代了很快就出去了”、“交代了我们给你办理取保候审”、“以前有做过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如果A君轻易相信了审讯人员的这些话,把抓到现行的5克和未抓到现行的50克全部交代了,那么他要倒大霉!  为什么诱供杀伤力很强呢,因为有审讯人员的背书“没多大点事儿”、“很快就出去了”、“取保候审”、“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这些对没有入狱经验的嫌疑人来说杀伤力极大,通常这样的诱供会导致他们“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而实际上贩卖毒品犯罪怎么可能被取保候审,怎么可能很快就出来了!故,如果你的家属因涉嫌犯罪进了看守所,家属应该早日聘请律师,律师会进去明确的告诉他什么叫做“诱供”,从而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帮助他防止被诱供。(注:引用毒品案件仅为举例所用,并不是说鼓励犯罪)。

 

2、郑重提醒嫌疑人注意阅读自己的审讯笔录及所有的签过名的东西

每一个刑事案件案卷中必然有对嫌疑人的审讯笔录,甚至司法实

践中长久以来许多案件的定案就是主要根据嫌疑人的“口供”来进行的,因此审讯笔录就显得极其重要,也即一名嫌疑人对警方承认了什么以及笔录里面记录了什么极其重要!

而就是如此重要的证据,通常会有两种非常遗憾的情况出现:(1)、很多嫌疑人没有审讯经验(因为很多都是初次犯罪),再加上情绪恐惧焦虑,他们在公安人员做完审讯笔录之后,根本不看笔录就把笔录给签了。至于他说了什么,公安人员在审讯笔录中记录了什么,当辩护律师去问他的时候,他一无所知,从而让辩护律师在制定初步辩护策略时感到非常之被动。(2)、很多公安人员利用自己方的优势地位,在审讯结束后威逼、利诱嫌疑人快点签笔录(一般话术是:快点快点,快点签,我们工作很忙)-嫌疑人的权利就这样简单粗暴地被侵犯了。同样,说了什么记了什么,嫌疑人一无所知,更严重的,没说过的话或者没做过的事情,也被记录进去并被签名确认了。这是多么可怕的情况!

因此,辩护律师在此阶段可以很明确的告知嫌疑人不仅要认真阅读自己签过的每一份文件,还要告知嫌疑人如果发现笔录中与自己的陈述不一致的时候可以要求修改,同时更要求嫌疑人能够牢牢地记住自己“曾经对公安人员说过什么,公安人员曾经记录下来什么”或者签过什么东西等。

 

3、安抚嫌疑人

一个人因涉嫌犯罪被投进看守所,他恐惧否?他焦虑否?他感到

无助否?他需要人的帮助否?所以这个时候当他见到律师的时候,他就知道他的家属在帮助他,他的律师也在帮助他。

这个焦点不再展开,讲一个小故事:一个经济实力较为雄厚的人涉嫌犯罪被抓进了看守所,他的家属在外面听那些“所谓的专业人士的人的七嘴八舌的意见”,认为侦查阶段甚至检察院阶段都不需要律师,所以到了法院审判阶段才聘请律师。他的律师第一次见到这个人时,他已经在看守所里面呆了差不多快四个月了。当他见到自己的律师的时候,哭得十分可怜,他一直喋喋不休地问他的家人为什么不早点给他聘请律师。他说当他看到同仓(看守所羁押嫌疑人的单位)的其他狱友都有律师的时候,他一次比一次痛苦,一来他们家肯定不差那一些律师费,二来他在里面确实感到太无助了!

 

以上3点各位朋友都读懂了吧?所以,一句话:当你的亲人因涉嫌犯罪被投进看守所时,不要犹豫,越早请律师越好!

 

 

本文版权归周勇律师所有,转载请务必征得电话18620982288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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