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贾燕律师 时间:2024年01月02日 81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何XX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X,上海XX律师。
被告:张XX
原告何XX与被告张XX赠与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0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确认胡XX对被告张XX的赠与行为无效:二,判今被告张XX退还原告暂计30000元: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拒。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胡XX系夫妻关系,两人于2019年1月17日登记结婚至今,共同育有一女。2022年10月,原告发现胡XX在料音上与一女性聊天后两人发生争吵2023年5月,原告在胡XX的公文包内发现小型摄像机,内存视频资料,祝频形成期同为2020年2月至2023年3月。后原告在告张XX交涉,得知其二人自2020年开始保持不正当关系,甚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期同男方多次向女方则送金钱及各种礼物。原告认为原告与胡XX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并未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应依法定义双方财产是共同共有。胡XX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向被告张XX的赠与,属于无权处分,应属无效。被告张XX所收取的钱款没有合法依据,应当退还故具状诉至法院,望判如所请。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
议:
一,被告张XX退还原告何XX款项60000元,此款由被告张XX于2023年12月底前支付20000元,自2024年1月起至2024年10月止(共10个月)每月月底前各支付原告4000元(上述款项由被告直接转账至原合中国XX银行XXX2账户]。若被告未按上述约定履行任何一期付款义务,则原告有权就所有未付款项一并中请强制执行,且被告需另行支付原告违约
金5000元。二,原告何XX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原告与被告之间的赠与合同纠纷就此一次性解决,双方之同无其他争议,今后无涉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何XX负担275,由被告张XX负担375元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本案生效后,负有展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截判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在逾期后三日内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插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迫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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