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贾燕律师 时间:2023年02月25日 222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黄d昌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燕,上海明伦律师事务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S瑞湣
原告黄d昌诉被告S瑞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1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于2023年2月23日开庭审理并当庭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原告黄d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4497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20年12月1日起按1.5倍LPR计算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500元;二、判令本案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被告在2019年经营一家餐饮店,向原告购买螃蟹,双方因此建立事实购销合同关系。至2019年8月,被告开始拖欠货款,其中8月份应付货款28594元,当月欠付15000元;9月份应付货款24692元未付,10月份应付货款9857元未付,合计欠付49549元。后原告继续为被告供货至2020年1月,后续11月、12月、1月的货款被告于当月结清,其中12月份应付货款5200元,被告实际支付7773元,多出2573元,抵扣前述欠付货款。后被告关掉店面,出去找工,但欠原告的货款始终未结清。在原告的催促下,被告于2021年12月31日支付了1000元,2022年3月17日付了1000元。至此,被告
尚欠原告货款44976元,对此被告在微信上予以确认。
经审查,被告S瑞湣对欠付原告黄d昌货款的事实无异议。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黄d昌与被告S瑞湣共同确认,被告S瑞湣尚欠原告黄d昌货款45000元;
二、被告S瑞湣应于一年内还清上述货款,从2023年3月1日开始,第一期于2023年3月30日之前通过微信或者银行卡转
账的形式向原告黄d昌还款3750元,以后每期均于每月30日前向原告黄d昌还款3750元;
三、本案诉讼费46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S瑞湣承担,于第一期连同3750元欠款合计4218元一起支付给原告黄d昌;
四、达成上述调解协议后,若被告S瑞湣有一期不按时足额履行,原告黄d昌有权就被告S瑞湣所欠的全部货款向东兴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上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9年 (优于55.75%的律师)
38次 (优于96.45%的律师)
264次 (优于99.53%的律师)
19869分 (优于97.6%的律师)
一天内
298篇 (优于99.85%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