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燕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5618511323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A与B、C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贾燕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06日 7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A与B、C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205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A,
委托代理人A,上海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A,上海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A,
委托代理人A,江苏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A,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A,
上诉人A因与被上诉人B、C、D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2014)普民一(民)初字第262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A于2014年10月2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上诉人A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A撤回上诉,各方当事人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134元,减半收取人民币1,567元,由上诉人A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吴峻雪
审 判 员  A
代理审判员  B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靳 轶
附:相关法律条文
附:相关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三条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
贾燕律师 已认证
  • 15618511323
  •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9年 (优于55.75%的律师)

  • 用户采纳

    38次 (优于96.45%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64次 (优于99.53%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9869分 (优于97.6%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298篇 (优于99.85%的律师)

版权所有:贾燕律师IP属地:上海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387812 昨日访问量:439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