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文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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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海南最新工伤赔偿快速计算表

发布者:余文珊律师|时间:2015年11月11日|分类:工伤赔偿 |2195人看过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二)伤残津贴(用人单位)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注: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1、五级伤残=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8个月=68359.5元

2、六级伤残=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6个月=60764元

(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

1、五级伤残=本人工资×40个月

2、六级伤残=本人工资×30个月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

1、七级伤残=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4个月=53168.5元

2、八级伤残=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45573元

3、九级伤残=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37977.5元

4、十级伤残=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个月=30382元

(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20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12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四、工亡待遇标准(工伤保险基金)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22786.5元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458580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为: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

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注: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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