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开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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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购房合同该怎么解决

作者:蔡开有律师时间:2022年05月1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60次举报

一、无效购房合同该怎么解决

1、无效购房合同出卖人应向买受人返还所收取的价款,买受人返还房屋。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买房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4、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5、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6、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购房人无法取得房屋;

7、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8、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9、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10、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11、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蔡开有律师,中共党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注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17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法律顾问、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