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黄X与被告贾X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立案后,依法开庭审理,该律师为原告黄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
原告黄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运费33055元;2.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被告贾某未到庭,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本院认为,被告贾某欠原告黄某运费33055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应当支付。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视其自愿放弃诉讼权利。据此,判决如下:被告贾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某支付运费33055元。案件受理费626元,由被告贾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