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保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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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X与孙X探望权纠纷案

发布者:黄保学律师|时间:2019年11月05日|分类:婚姻家庭 |143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张X诉被告孙X探望权纠纷一案,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开庭审理,该律师为原告张X的其委托代理人。

原告请求法院判令,原告每月探望子女两次,具体方式为每月第二周及第四周的周五下午由原告从学校或幼儿园将两个孩子接回原告住处,周一早上自行将两个孩子送回学校、幼儿园或被告住处;寒、暑假由原告抚养前半个假期,被告抚养后半个假期。

被告孙X辩称,被告与原告离婚协议约定,原告在征得被告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随时探望子女,被告不同意原告每月的第二、第四周周五下午将两个孩子从学校或幼儿园接回原告住处,周一早上将两个孩子送回学校或幼儿园。被告不同意原告要求寒、暑假由原告抚养前半个假期,被告抚养后半个假期月,这样不利于孩子的学习,无法给孩子营造更加有力的学习环境,被告要求双方按照离婚协议约定履行。

法院经审理最后判决: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的第二个月起至孙X甲、孙X乙分别满十八周岁止,原告张X于每月的第一周、第三周的周六上午九点从被告处将孙X甲、孙X乙接走,周日十七点前将孙X甲、孙X乙送回被告处。被告孙X应予以协助。

二、驳回原告张X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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