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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两债,调解巧解:陈旭玲律师助当事人化解借贷纠纷

发布者:陈旭玲律师 时间:2026年03月30日 11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两债,调解巧解:陈旭玲律师助当事人化解借贷纠纷

案件经过

张三李四原系夫妻关系,离婚后因借贷纠纷对簿公堂。张三起诉称,20221031日,李四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其借款10万元,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请归还借款本金10万元。李四则提起反诉,称2022822日,张三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其借款15万元,后仅偿还10万元,尚欠5万元未还,反诉要求张三归还借款本金5万元。

双方各执一词,借贷关系交错,案件陷入“你诉我、我诉你”的僵局。

判决结果

本案由陕西省宝鸡市某区人民法院受理。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1. 李四2024229日前向张三支付款项10万元;

2. 李四放弃对张三的反诉诉讼请求;

3. 本诉及反诉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各自承担相应部分。

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纠纷得以一揽子解决。

案件心得

这起案件虽标的额不大,却因双方互负债务、情感纠葛交织,处理稍有不慎便可能激化矛盾。作为张三的代理律师,陈旭玲律师在案件中的专业判断与调解策略尤为关键。她没有囿于本诉的单一诉求,而是敏锐捕捉到反诉背后双方“互为债权人”的结构性问题,在坚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引导走向整体和解。

陈旭玲律师通过清晰梳理两笔借款事实、精准把握调解时机,协助当事人在法院主持下达成一揽子解决方案,既避免了诉累,也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本案再次证明: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律师不仅要有扎实的证据组织能力,更需具备全局视野与调解智慧,方能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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