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减肥产品藏毒案:陈旭玲律师助当事人获缓刑,守住自由底线
案件经过
2023年,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跨区域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提起公诉。被告人张三、李四、王五、赵六、刘七五人,通过网络层层分销含有违禁成分“西布曲明”的减肥产品“溶脂豆”,形成了一条从生产到销售的黑色产业链。
其中,被告人赵六作为链条末端零售商,自2022年起从上线王五处购进102盒“溶脂豆”,向他人销售81盒,销售金额37908元,非法获利20088元。2023年4月18日,公安机关在其经营的店铺内查获9盒“溶脂豆”,经检测均检出西布曲明成分。
公诉机关指控赵六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与前序被告人共同承担十倍惩罚性赔偿金379080元。
判决结果
经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赵六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20088元,并主动履行了公开赔礼道歉及赔偿义务。法院采纳辩护意见,依法从轻处罚,最终判决:
1. 被告人赵六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 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运输、贮存等行业;
3. 与同案其他被告人共同支付惩罚性赔偿金379080元(赵六部分已履行完毕)。
同案中,主犯张三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刘七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李四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赵六系全案唯一获缓刑的被告人之一。
案件心得
本案涉案人数多、层级复杂,且涉及刑事与公益诉讼交叉,量刑风险极高。作为赵六的指定辩护人,陈旭玲律师在介入后,迅速梳理出对当事人有利的关键情节:
1.精准定位从轻情节:陈旭玲律师重点强调赵六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等法定从宽情节,并指出其作为末端销售者,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有限;
2.有效争取缓刑空间:在公诉机关原建议量刑“九个月实刑”的情况下,陈旭玲律师通过庭前沟通、提交书面辩护意见、主动促成当事人履行公益诉讼赔偿责任等方式,充分展现赵六的悔罪态度,最终说服法院适用缓刑;
3.守护当事人自由与生计:缓刑的适用不仅使赵六免受监禁之苦,更避免了其因服刑导致家庭生活崩塌,同时“从业禁止”条款也为防止再犯提供了制度保障。
本案再次证明:在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中,即便事实清晰、罪名成立,律师仍可通过挖掘从宽情节、精准把握认罪认罚时机、主动弥补损害后果,为当事人争取到实质性的量刑红利。陈旭玲律师在本案中展现出的专业判断力与细致负责的辩护工作,是赵六得以守住自由、回归社会的关键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