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场离婚调解的背后:陈旭玲律师如何为她保住探视权与合理抚养费
案件经过
张三与李四于2015年打工期间相识并同居,2016年生育儿子王五,2021年补办结婚登记。因婚后感情不和,张三向陕西省某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令离婚、儿子由被告李四抚养。陕西行中律师事务所陈旭玲律师接受张三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围绕子女抚养、抚养费计算及探视权保障等核心问题制定调解方案,积极与法院及对方当事人沟通。
判决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原达成协议:
1.张三与李四离婚;
2.儿子王五由李四抚养,张三一次性支付2025年5月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止的抚养费48590元;
3.张三享有探视权,具体方式由双方协商;
4.案件受理费由张三负担。
调解书自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案件心得
本案虽为常见离婚纠纷,但涉及婚前生育子女的抚养费计算与探视权落实,需兼顾法律依据与当事人实际履行能力。陈旭玲律师在代理过程中,准确把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通过调解方式为张三争取到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低额负担,并在调解书中明确探视权及对方配合义务,避免了后续执行隐患。陈律师的专业判断与沟通技巧,有效促成双方平和分手,最大程度维护了委托人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