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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的老赖行为,律师帮忙追回欠款。

发布者:陈旭玲律师 时间:2021年08月24日 134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简述

2014年4月20日被告闫XX向原告借款100000元,同年12月8日被告还款20000元,剩余80000元借款一直没还,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于2015年4月22日向原告出具还款计划,承诺2015年5月1日前归还80000元。原告催款未果。故请求被告归还借款8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2800元(自2015年5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1日按年利率6%计息)。

二、诉讼请求

故请求被告归还借款8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2800元(自2015年5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1日按年利率6%计息)。

三、律师观点

被告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

四、判决如下

被告闫XX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清偿原告借款80000元,并支付利息28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70元,减半收取935元,由被告闫XX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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