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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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离婚律师:已满18周岁的子女可否要求父母继续承担抚养义务

发布者:李志律师|时间:2016年10月08日|分类:婚姻家庭 |521人看过

已满18周岁的子女可否要求父母继续承担抚养义务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2012年第12

【裁判要旨】已满18周岁的子女要求父母继续承担抚养义务,如不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0条规定情形的,该子女仅有诉权,但无胜诉权。诉讼中,其父母双方或一方自愿承担的,人民法院可予释明后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而不应径直判决其父母继续承担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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