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律师

  • 执业资质:15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离婚法律顾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宜宾律师:交强险第三者的范围的规定

发布者:李志律师|时间:2016年09月13日|分类:交通事故 |648人看过

交强险第三者的范围的规定。


本条规定了在何种情况下受害人能得到交强险赔偿的问题。第一款系依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第三条、第四十二条确定的“第三者”涵义;


第二款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道路交通事故解释》)第十七条原文,解决的是在投保人不是实际驾驶人而受到本车损害时,投保人能否成为第三者从而获得交强险赔偿的问题。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