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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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律师:同时投保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

发布者:李志律师|时间:2016年09月13日|分类:交通事故 |652人看过

同时投保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赔偿权利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次序: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结合赔偿义务人应承担的责任系数,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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