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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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离婚律师:强制执行的公证书和执行证书签发顺序是怎样的?

发布者:李志律师|时间:2016年09月03日|分类:离婚 |664人看过

强制执行的公证书和执行证书签发顺序是怎样的?

在办理完毕强制执行公证后,公证机关即可签发公证书。但强制执行的执行证书,需要待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债权文书时,债权人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后,再由公证机关签发执行证书。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四条:“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债权人可以向原公证机关申请执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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