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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担保人应当承担哪些责任(四)

发布者:李志律师|时间:2016年05月06日|分类:抵押担保 |533人看过

保证担保人应当知道的法律常识(四)

在民间借贷中或其他经济活动中,人们时常会基于某种关系(可能是法律关系,也有可能是非法律关系,如朋友关系、亲戚关系、职务关系等),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这种担保可能是以自己的财产提供的物权担保,也有可能是自己的信用提供的保证担保。而本文将重点介绍保证担保,并将从保证的概念、保证的方式、共同保证、保证期间等七个方面进行讲解。

提示:为压缩文章篇幅,本文将分三期以纯干货形式呈现,如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主债权债务变动与保证责任的承担

  (一)主债权转让与保证责任的承担

   保证合同具有从属性,主债权转让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但下列两种情况,主债权转让,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①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②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的。(参见《担保法》第22条;《担保法解释》第28条)

  (二)主债务转让与保证责任的承担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参见《担保法解释》第29条)

  (三)主债权债务变更与保证责任的承担

   1.保证人书面同意的。债务人与债权人协议对主债权债务的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出变更,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变更后的债权债务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2.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债务人与债权人协议变更主债权债务内容,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按照如下规则确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1)债权数额变更的:①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2)履行期间变更的:仍按照变更前的债务履行期限确定保证期间。即保证期间仍自变更前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3)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参见《担保法解释》第3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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