缪小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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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XX诉新余某医院医疗损害案件,律师助力提升责任比例并成功获赔

发布者:缪小勇律师 时间:2021年01月12日 644人看过 举报

2021-01-12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情况

患者蒋X因身体不适在新余某医院行门诊治疗,因医院误诊延误治疗,病情持续加重,后入该院住院治疗,入院后,蒋X持续发热,并出现脾梗死,医院径行脾切手术,但术后蒋X依然持续发热,直至医院启动会诊才明确诊断:亚急性感染性心内膜炎,后蒋X在院方建议下转上级医院治疗,转院后出现脑出血,在上级医院行颅内血肿清除术+去骨瓣减压术,后在北上广医院医生帮助下,蒋X病情得到控制。

蒋X家属起初委托其他律师通过当地医调委与医院协商赔偿,并共同选定某鉴定机构对蒋X的残疾程度和医院的过错参与度进行鉴定,后蒋X家属认为鉴定意见中医方责任畸轻,故不同意医调委作调解。

蒋X家属后改委托本律师代理,本律师经对院方诊疗病历作全面分析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重新鉴定,法院批准同意了重新鉴定申请,经鉴定,伤残程度及参与度均有所提高,本案最终成功获赔。

二、律师点评意见

(一)前期所委托的律师并非专业医疗纠纷律师,欠缺相应的医学知识,对医院诊疗行为中存在的过错梳理不够全面,导致在医调委调解阶段的鉴定中失利。

(二)蒋X家属在医调委调解阶段,与院方共同签署了无论鉴定意见如何,双方都必须认可的协议书,但因鉴定机构未对院方门诊作过错评价,故法院同意了本案的重新鉴申请。

(三)院方存在的过错主要有:诊疗思维狭隘,未对患者病情作系统性考虑,导致长时间误诊延误治疗;门诊期间未对异常生化指标作鉴别诊断;患者病因不明持续发热情况下行脾切除术;未明确脾切除术后出现的发热病因,并作相应的抗感染治疗;盲目使用地塞米松等注射液退烧掩盖病情;会诊已明确存在鸟肠球菌败血症,建议使用万古霉素,但主治医生在该会诊后5天才使用万古霉素;

三、建议与意见

(一)怀疑存在医疗事故,建议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并封存病历;

(二)关于鉴定机构,建议选择资质等级较高的鉴定机构,鉴定机构对专家遴选较为严格,鉴定意见的公平公正性有一定保障。

(三)因医疗知识专业性较强,建议委托专业医疗纠纷律师参与调解或代理起诉,自行处理风险较大,且一旦出现不利局面,往往难以挽救。


缪小勇律师,男,南昌大学法学(医学法学方向)专业毕业,法学学士,江西凌帆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西-南昌
  • 执业单位:江西凌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60120********31
  • 擅长领域:公司法、合同纠纷、医疗纠纷、劳动纠纷、刑事辩护、工程建筑
江西凌帆律师事务所
1360120********31 公司法、合同纠纷、医疗纠纷、劳动纠纷、刑事辩护、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