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中国XX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王XX、刘XX、刘X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2016)豫0527民初275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2016)豫0527民初2759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中国XX公司予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59元予以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