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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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刑事辩护】周某盗伐林木罪(缓刑)

发布者:马飞律师 时间:2024年01月08日 103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背景】

202211月,何某邀约周某合伙砍伐村集体所有的青冈树销售。何某、周某未经村集体同意,也未办理林木采伐证,何某联系了修路、运输、砍伐人员。11月下旬,何某、周某带人修运输木料的道路。12月初,何某、周某带油锯手指界,油锯手砍伐青冈树599株,由何某组织运输到木材加工厂,以36000元的价格出售,支付相关费用后,何某、周某各分得9200元。经鉴定,活立木蓄积45.8419立方米。

20235月周某被剑阁县公安局取保候审,8月被剑阁县人民检察院以盗伐林木罪向剑阁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辩护工作】

接到委托后,本律师立即到会见了周某,了解案情、查阅证据。在审判阶段,本律师从被告人犯罪事实、减轻从轻从宽情节、社会危险性、当前刑事政策等多方面提出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裁判结果】

剑阁县人民法院采纳了本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何某、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二千元,并判决何某、周某栽植油茶1447株进行生态修复,或承担生态服务功能损失116474.86元,鉴定费5000元。

【律师点评】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是人类社会进步的重大成果。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要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为子孙后代留下可持续发展的“绿色银行”。


     马飞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毕业,四川剑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广元
  • 执业单位:四川剑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0820********37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