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马飞律师 时间:2024年01月08日 77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背景】
向某系某建筑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2023年3月初,向某接到上家电话要求提供对公账户,承诺按过账总流水的5%支付报酬。3月中旬,向某按上家指示从宜昌到达汕头,将对公账户U盾及绑定的电话卡交给上家使用,至公安机关冻结账户时,该账户流入不明资金近2900余万元,出账2900余万元,向某非法获利500元。
2023年5月向某被剑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6月被剑阁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于9月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剑阁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辩护工作】
接到委托后,本律师立即到看守所会见了向某,了解案情、查阅证据。向某在检察院签署了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建议量刑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壹万元。在审判阶段,本律师从被告人犯罪事实、法定或酌定从轻从宽情节、社会危险性、当前刑事政策等多方面提出辩护意见。
【裁判结果】
剑阁县人民法院采纳了本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向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壹万元。
【律师点评】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目前比较高发的案件,常见于网络诈骗、赌博等案件的下游犯罪,是帮助犯罪分子转移非法资金的行为,给国家、人民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大家要保管好个人银行账户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不要提供给他人使用,提高反诈意识,加强风险防范意识。遇到诈骗,要及时报警,如家人涉嫌犯罪,不要慌张,尽早委托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