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中
移动华律
网站导航
马飞律师
马飞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792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四川-广元专职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疫情或长期修建道路等特殊情形影响经营是否减免房屋租金?

发布者:马飞律师 时间:2023年04月24日 154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2019228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约定:被上诉人将位于交易中心南环路临街房屋(国有)出租给上诉人,租赁用途为宾馆,租赁期限从201911日至20191231日止,租金29404.00/月,租赁保证金10万元,合同终止清洁完毕时退还,不计息。

2019311日市交通警察支队、市城建公司发布对南环路实施交通管制通知:交通管制时间为2019320日至20191231日。

该通知发布后,上诉人停业,未向被上诉人支付租金。

2020828日被上诉人与上诉人解除租赁合同。

被上诉人认为上诉人从20194月起一直未向被上诉人交纳租金,故提起起诉,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决:上诉人向被上诉人支付房屋租金238146.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办理过程

上诉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委托我作为诉讼代理人,接受案件后,通过对案件进行分析,与上诉人多次商讨,分析事实,寻找法律关系,整理证据,最终确定了最有利于上诉人的最优方案,补充各类证据,依法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并提前针对被上诉人的反驳点提前做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并且为了更好地保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律师意见

1.在上诉人承租房屋时,被上诉人明知且故意隐瞒了市(主城)一环路提升改造工程即将建设施工的事实,而未告知上诉人。

2.在上诉人承租房屋时,被上诉人故意隐瞒了市(主城)一环路提升改造工程即将建设施工的事实,而未告知上诉人。

3.市(主城)一环路改造工程建设施工的影响。2019311日市交通警察支队发布了交通管制通知,对该路段实行半封闭或全封闭交通措施;2019320日建工公司正式进场打围施工,封闭了上诉人酒店前的道路,只有人能行走,客人车辆无法行至酒店门前,也无法进入酒店停车场,迫使上诉人停业。直到20201014日市(主城)一环路才正式通车。被上诉人对该路段实施交通管制措施以及施工单位打围的情况(包括上诉人酒店门前),没有任何异议,并同意对上诉人经营有重大影响的意见。

4.被上诉人对农产品交易中心闭市未告知、也未联系上诉人。

5.被上诉人未按照中央政策实施疫情减免房屋租金。

综上所述,上诉人不应当全额支付20194月至20208月期间的房屋租金。

裁判结果

经过开庭审理,法院支持了我方的全部意见,判决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上诉人向被上诉人支付房屋租金105828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案件小结】

房屋租赁是比较常见民事行为。在房屋租赁前,要进行必要的调查,注意低价虚假广告,核查房东个人情况,在房屋租赁时,要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并清点好承租房屋家电、家具。对于营业性用房在遭遇疫情特殊状态、长时间对道路施工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形影响经营的,房东应当对租金进行减免;对于居住性用房,在遭遇特殊情形时,房东应当对租金进行减免。特别是国有房屋,不仅要遵照法律规定,也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马飞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毕业,四川剑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广元
  • 执业单位:四川剑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0820********37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