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的种种内幕2--无法拿到房产证
衡阳金孺大厦100多户业主至今未拿到房产证!
在衡阳石鼓区蒸水桥头的金孺大厦,2011年衡阳三泰房地产公司老板蒋修太与周国和发生经济纠纷,14套问题房产未经三泰公司签章,由周国和私卖,衡阳三泰房地产公司特就此在衡阳日报登报申明作废,这14户至今连一个正式的购房合同都没有。金孺大厦的开发商赚得钵满盆满,分赃不均,政府职能部门却熟视无睹,不予履责,苦的是购房业主或东借西凑、或供房贷购房却麻纱缠身!希望媒体能够帮帮我们这些小老百姓!
长沙金龙律师点评:
1、房屋买卖,私卖无公司盖章,那付款付给谁了?如果付款付给公司,那公司就是合同的实际向对方,对于合同的内容即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须承担。如果付款给的是个人,那买房的,也是存在过错的,可以追究售楼人的合同责任,并考虑追究其刑事责任。
2、维权,不只是通过网络和各种纸质媒体的报道,揭露,更重要的是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并告知公众,才是真正的解决问题,上访,发帖,发牢骚,不能解决实际问题。
律师箴言:
信息虽然来源网络,但律师确保其信息真实可信!违法的行为,侵害公民权益的行为,需要全民的监督和维权!社会的进步和改良,正是你我大家的努力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