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刚律师

  • 执业资质:112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法律顾问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如何让利承诺书的效力?

发布者:刘志刚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2663人看过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中标人出具让利承诺书,承诺对承建工程大幅让利,实质上是对工程价款的实质性变更,应当认定该承诺无效。
    让利承诺书侵害了其他投标主体平等参与竞争的权利,违反了我国招标投标法第15条的规定,即违反公平、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