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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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评审中心做出的审核结论能否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

发布者:刘志刚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工程建筑 |3192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认为:财政部门对财政投资的评定审核是国家对建设单位基本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不影响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效力及履行。但是建设合同中明确约定以财政部门对财政投资的审核结论作为结算依据的,审核结论应作为结算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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