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诉称:a公司、b公司与c公司签订《债务承担协议》,约定b公司对a公司的1000万元的债务转移给c公司,该《债务承担协议》已经经过了a公司的同意,a公司与c公司约定,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负责赔偿因此给他方造成的损失,并且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现c公司不按约定归还借款,a公司起诉要求c公司归还欠款并且被告向原告赔偿因逾期还款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按同期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来计算损失。
律师认为:由于c公司在《债务承担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内未予还款,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债务承担协议》中约定,“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负责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a公司据此按同期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向c公司主张逾期还款的损失并不违反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应当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