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诉称:a公司为解决资金紧张的问题,与刘某签订了《房屋认购合同》,约定刘某认购a公司名下的商铺十套,房款为900万元,约定a公司一年以后回购该房屋,并且每月向刘某支付27万元的利润损失,如不能回购该房屋,a公司有义务配合刘某办理该十套商铺的过户手续。现a公司到期不回购房屋,刘某起诉要求a公司偿还借款900万元以及相应的利息。
律师认为:刘某与a公司虽然签订了《房屋认购合同》,但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借款,房屋为借款的担保,因此《房屋认购合同》是无效的,a公司应当归还刘某的欠款900万元以及相应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