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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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抽逃出资以后还能转让股权吗

发布者:刘志刚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1272人看过

徐某诉称:自己和蔡某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自己名下的a公司的法人代表人以及50%的股权转让给蔡某,现已经履行了股权转让协议的义务,到工商局办理了股权转让登记,但是蔡某迟迟不支付20万元的股权转让款。蔡某辩称,原告存在出资不实和抽逃出资的情况,故不应该支付该股权转让款。

律师认为:《股权转让协议》系双方的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合法有效的,被告辩称原告存在出资不实和抽逃出资的情况,即使是真实的,也不能构成其不支付股款的阻却事由,因此,被告应当支付股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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