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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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既不同意转让股权也不同意购买股权怎么办

发布者:刘志刚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824人看过

马某诉称:a公司的注册资金有100万元,刘某、郭某、向某是a公司的股东,分别持有a公司51%、45%、4%的股权,现马某和刘某达成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刘某将自己名下的a公司51%的股权全部转让给马某,并就该股权转让协议通知了郭某和向某,现郭某和向某既不同意转让该股权,也不同意购买该股权,马某诉请要求郭某和向某配合该股权转让。

律师认为: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因此,郭某和马某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购买该股权的,应当视为同意转让,应当配合该股权转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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