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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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定诉讼时效是否中断

发布者:刘志刚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行政诉讼 |921人看过

刘某诉称:五年前,a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刘某借款300万元,现借款到期不归还,要求a公司归还欠款。a公司辩称,该借款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对此,刘某称,两年前,刘某对借款合同附了说明,将借期延长了2年,故诉讼时效没有经过。

律师认为: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是两年,2年前,刘某对借款合同付说明的做法相当于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应当重新起算,因此诉讼时效没有超过,刘某依然享有返还借款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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