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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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法律顾问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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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过抵押登记的抵押权成立吗

发布者:刘志刚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抵押担保 |723人看过

房屋抵押权必须登记吗?

李某诉称,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向李某借款2000万元,并签订了《房屋预售买卖合同》,称如果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到期不能归还欠款,则以a公司开发的1、2号楼的全部门面房28套归李某所有,后a公司不能按期归还欠款,要求a公司偿还欠款2000万元,如果不能偿还欠款,判令该28套门面房归原告所有。

律师分析: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实质是对借款的担保,原告对此表示认可,故该《房屋预售买卖合同》不生效,不能支付欠款则被告抵押担保房产应归原告所有的主张,因该涉案房产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原告主张亦无法律依据,故对原告该项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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