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验收的房屋可以交付吗?
于某和a房产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于某购买a公司开发的住宅楼一套,房价约定为150万元,没有约定房屋的交付时间,后于某支付给a公司100万元的购房款,并多次向a公司要求交付房屋,a公司迟迟不交付,于某将a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无条件交付房屋并配合办理合法手续,a公司辩称房屋未经验收还不能交付。
律师分析: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但根据我国《合同法》第第二百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所以应当等房屋验收合格以后再交付,于某的诉讼请求应当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