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与b公司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约定由b公司承包a公司的一栋大楼的工程,工程款为3亿元,后b公司将该工程转包给了不具有工程资质的c公司,约定工程款为2亿元,后工程竣工,b公司以各种借口拖欠工程款,c公司将b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工程款。
律师认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禁止将工程承包给不具有工程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因此该非法转包合同无效,但是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工程已经竣工,b公司应对c公司的损失补偿,并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