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在a公司的促成下与胡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由周某购买胡某所有的房屋,约定房价为50万元合同签订后,周某付给a公司中介费 6000元,付给胡某房款10万元,余下的款项待办理好房屋过户手续以后支付,后胡某以各种理由拒绝协助周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经查房屋未位于胡某的名下,且尚且欠20万元未与清偿,周某将a公司与胡某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归还中介费和房屋预付款和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分析:a公司作为居间人,理应核实交易房屋的产权、贷款、抵押、共有等的基本信息,因其的行为不当造成了周某的各项损失,理应对周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应当归还中介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