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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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中本金如何确定

发布者:刘志刚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债权债务 |935人看过

宋某诉称,宋某与何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何某向宋某借款7000万元,月利率7%,后何某到期不还款且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故诉至法院要求何某还款,何某辩称,《借款合同》签订以后,宋某支付了何某7000万元,但何某立马向宋某的账户打回了1492万元的利息,故借款的本金应当是5508万元。

律师认为:何某在借款当日立马支付1492万元的利息,应当不作为借款的本金,故借款的本金应是5508万元,何某的诉称应当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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