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刚律师

  • 执业资质:112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法律顾问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退伙时因退伙款产生的合伙纠纷如何办理

发布者:刘志刚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合伙联营 |993人看过

陈某与刘某通过内部承包方式共同经营a公司,并以a公司名义与b公司签订房地产包销合同及相关补充合同,约定由a公司承销b公司投资开发的房屋。后双方均通过签订相关协议的方式,确认陈某退出合伙。并由刘某向陈某出具一份《项目股份转让金确认书》。该确认书对原告退出该项目,由刘某受让陈某在项目中的股份并向陈某支付320万元的退伙款,后刘某拒绝支付。

律师分析:根据上述事实,陈某和刘某双方存在合伙关系,后双方签订的《项目资金转让确认书》实际系陈某退出合伙、双方经清算并确认刘某应支付陈某相应退伙款确认书。该确认书系原、被告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刘某应严格按照该确认书的约定向陈某履行支付退伙款320万元的义务。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